民国教员五年一“审证”


寿光日报
讯(记者 张春萍 实习生
杨晓红)7月22日,记者在潍坊科技学院孙月强老师家中,看到了保存近一个世纪的《教员许可状》和暑期讲习《证明书》。这些民国时期的证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教育状况。
据孙老师介绍,这些证书的所有人叫孙金声,是他的祖父,化龙镇辛店村人。证书是他前些年在老家的老房里发现的。
记者看到,孙月强收藏的《教员许可状》品相虽略有毁损,但字体完整。内容为“兹许可孙金声为国民学校正教员 时效期间五年
此状”。落款为“山东检定委员会(盖章)”,时间为“中华民国九年(编者注:公元192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据孙月强介绍,他的祖父当年在原公立第三小学任教,但对于这所小学的变迁,他无从考证。
孙月强查阅资料发现,民国初期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校令》曾规定:“小学校校长,以本科正教员兼任之;凡充小学教员者须受有许可状”,“受许可状者必须在师范学校或教育总长指定的学校毕业,或经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检定合格者”。
“从
《教员许可状》上加盖的山东省检定委员会的红色方形公章,可证明此状是经过山东省教育厅仔细核定的,也可以看出在当时想做一名教师,除接受必要的教育外,还必须经过特定政府机构的认可。”
“这份《教员许可状》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期满后,要进行重新申请《教员许可状》和检定,方可从事教员一职,它不像现在使用的教师资格证书,为终身制。这份《教员许可状》是民国时期任用教师一个最好的见证。”孙月强老师说。
“民国时的教员除‘持证上岗’外,每年暑期还得进行培训‘充电’,这些规定都跟现在很相似。”随后,孙月强展示了他收藏的其祖父于民国二十三年(编者注:1934年)取得的一份《证明书》,《证明书》上除表明孙金声在“本县第一届初级小学教员暑期讲习会讲习期满考查成绩及格”外,还列出了算术、音乐、自然、体育、劳作、教育等各科目的成绩。
“除了各任课教师的印章外,《证明书》上还印有时任国民党寿光县县长宋宪章的印章,可见当时对教员暑期‘培训’的重视程度。”孙月强说。
一同被发现的还有,宣统二年(编者注:1910年)六月及十二月,时任山东省青州府寿光县公立西丰高等小学堂堂长张斐然为孙金声颁发盖章的学期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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